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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哪些理由拒交物业费
更新时间:2024-04-25 17:18:45

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:

1、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。

2、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。

3、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。

4、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。

5、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。

6、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。

7、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的。

8、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。

【法律依据】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41条,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

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

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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